關於我們
About Us
中心介紹
國立台灣大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於2010年7月1日成立,核心概念為具備功能之型態生成,且致力於促進幹細胞醫學、組織工程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之研究發展。於歷任中心成員的努力之下,發育再生中心已建立起校內外發育生物學及再生醫學研究學者完善的交流網絡,成為國內相關研究學者聯絡之樞紐。
中心方向
一、持續中心目前相關業務及國際交流
二、促進中心研究團隊形成,爭取大型研究計畫
三、促進校內相關研究中心之交流及合作
四、促進跨領域交流及合作
未來展望
一、促進發育生物及再生科學交流將定期舉辦,主要提供發生學相關新知及議題之交流平台。
二、將協助生科系規劃發育生物及再生醫學領域專長。
三、推動發育生物及再生醫學暑期大專生研究營。
四、嘗試規劃發育及再生科學碩博士班學位學程。
設置要點說明
國立臺灣大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99.6.15 第202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8.2 第291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02.19第303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幹細胞醫學、組織工程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基礎與運用整合研究之發展,特成立功能性「國立臺灣大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積極促進本校幹細胞醫學、組織工程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相關之基礎與運用整合研究之發展。以功能性形態生成(functional morphogenesis)為主軸,最終目標為得以臨床應用之轉譯醫學。
(二)協助整合本校幹細胞醫學、組織工程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領域相關課程,含大學與研究所相關課程,及幹細胞與再生醫學學程與系統生物與生物資訊學程兩個相關學程。
(三)其他與幹細胞醫學、組織工程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及教學相關事宜。
三、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副校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校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學者專家聘兼之。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諮詢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提供中心研究、發展之諮詢及評議。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任期三年,得連任;置副主任二至三人,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置執行長一人及副執行長三至五人,執行中心各項業務。主任由校長就校內相關專長領域之教授中聘兼之,副主任及執行長由中心主任就校內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中薦請校長聘兼之,副執行長由中心主任就校內相關專長領域之教師中聘兼之,以上中心人員任期同中心主任。
五、本中心業務由執行長襄助主任統籌執行,副執行長各司教學、研究、國際交流及產學合作與倫理資諮等項業務。
六、本中心因研究需求得設研究小組及若干特殊單位以辦理特殊研究項目或產學合作研究等事宜。各研究小組召集人及特殊單位主管由本中心主任聘請本校教師擔任之,任期一年,得續聘。
七、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聘校內外專家為特約及專案研究人員;並得置約用技術人員及約用行政人員若干人。
八、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執行長及副執行長等組成;會議由中心主任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中心組織架構
本中心設有諮詢委員會,以學術副校長為召集人,設有榮譽主任1名、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3名、執行長1名、副執行長3名,其組織架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