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積極培育國內發育生物學與再生醫學領域人才,定期舉辦暑期大專生研習培育計畫提供各大學就讀學生於暑假期間至本中心所屬教師研究室研習進行研究,訂定此辦法。
第二條 計畫期間為每年暑假兩個月。
第三條 申請者須為各大學生命科學相關或本中心核可學系之大學部就讀學生,每年招收人數視本中心經費由中心業務會議訂定之。
第四條 錄取學員由申請審核委員會審查核定之,該委員會以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任召集人,同時聘任2-6名審核委員組成之。
第五條 錄取學員須接受本中心舉辦之基本實驗室安全防護訓練及發育與再生緒論講習後,依其志願進入本中心所屬教師研究室研習兩個月,實際參與及操作實驗,完成教師指導研究計畫,並於計畫結束後繳交報告並參與成果發表會。
第六條 培育計畫申請時間為每年三月至五月間,於計劃開始前一個月將以電子信箱寄發錄取通知並公布錄取名單。
第七條 實習計畫結束後舉行成果發表會,學員及指導教授(或其指派人員)均須參加。由本中心主任聘任審核委員3-7人組成審核委員會並任召集人,評選學員研習表現、成果及繳交報告。經審核合格者,發放獎勵金,獎勵金金額視本中心經費每年由中心業務會議訂定並公佈於申請公告。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